土地性质可以改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不能。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闲置十年的基本农田性质不能改变。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政府行为,划定好了以后是法律保护不能改变用途的。关于设农占用,自然资源部有发文,不破坏耕作层的没问题,养殖的话,规模全占肯定不行,部分占,要看各省和当地执行,四川好像是总规模中的占用不超百分之十可以 ,很多省和市县根本没出细则,实施不了,即便可以,国土局报送编制方
不能改变性质,即使基本农田被闲置了10年。因为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你的情况,基本农田被闲置了10年,应该是要被处罚的。建议你向有关部门咨询下。
闭置十年的基夲农田性质不能改变,所谓基本农田是种粮食专用的,不能干它用更不能随变得性质,基本农田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便践踏,破坏,保护耕田人人有责,就是慌费十年,二十也绝不能改变它的性质,所以不要浪费每一寸粮田,要去珍惜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