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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公开的刑事大案_中国不公开的刑事大案小说

         刑诉法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有:

(1)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有的影响不好 有点需要保密

龙治民恶意杀人案:1985年,陕西省商洛地区商县杨峪河乡(现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王墹村村民龙治民与妻子闫淑霞在家中先后共同杀死48人。1985年8月30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1985年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极刑。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来人提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1985年9月27日,龙治民夫妇被处决。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不公开开庭的类型: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6、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故针对法律规定的不应公开开庭的情况是有利的,能保护国家、当事人等的权益及隐私。而应当公开开庭而不公开的就不好,违背了法律的教育指引作用。

刑事案件不公开开庭没有好坏的说法,因为刑事案件之不公开开庭,是因为凡事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国家安全等案件,是不能进行公开审理的,所以不存在是好是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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